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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省成考中心 2021-12-15 10:51:48北京教资
 为做好本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

  为做好本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体检—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10月1日至7日报名系统关闭);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第二步:体检

  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https://chzhweb.wjx.cn/vj/egSdIN6.aspx;10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