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辽宁沈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01
沈阳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或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02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市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的学生、或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一)报名网址及时间
1.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审核点,按照所报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8-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三)体检要求
1.体检表下载。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各申请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2)。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03
沈阳市2021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补换发通知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二、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换发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换发。
三、所需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补换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交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补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2),申请表请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3.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